Zhang Lan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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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November 08, 2006, 03:03:07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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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社會學摘要-----
Peter L. Berger “The sacred canopy : elements of a sociological theory of religion”一书的纲要(阿张兰石整理)
第一章
從知識社會學的角度,提出對社會及宗教的看法:「每一人類社會,都是一個建構世界的事業。」(第一章第一段,即可說是全章的大綱。)「宗教是『人類社會』這個事業中的一個特殊領域。」Berger在此探討世界與宗教之間的「辯證關係」。本章在原文中是序論,是此後各章的大要、基礎。
第一部份:社會作為一個人的產物,是一個辯證的現象。人與世界的辯證的三個過程:
外在化過程(人透迥生理心理的活動,不斷將自己的存在傾注於外在世界的過程。) 前因:
先天生理未完成───或說,相對於先天本能,世界有不穩定性。 建構生活、存在的寄託。 後果:故創造出的文化,特質是:
先天不穩定性, 是人類世界精神物質的總和。其中人與人之間不斷互動的精神層面稱為社會。 「外在化的觀念」對社會學家的重要性:
認識社會不只是文化的產物,更是延續文化的必要條件, 避免像一般人只是由靜態的、實體化的思維方式來看待種社會結構,
客觀化過程:(人外在化活動所產生的世界,成為一種獨立於人之外的客觀事實的過程。)────參考第四章:異化 客觀化世界的特徵及作用:
獨立於人的客觀性,自己有內在的存在邏輯,不受人的意志左右 對人有強制性影響.如:法律、政治、語言等, 相互共通性(intersubjectivities), 賦予個人主觀經驗以客觀性的詮釋,如社會制度的制訂、個人角色的的扮演與個人身份的認定. 促使人有社會化之可能。
內在化過程(客觀化的人類活動,回過頭來,影響、決定人意識的內在結構。) 特性及作用: 此過程是在人際間不斷對話辯證的關係中進行,
透過不斷對話的方式,此過程對個人來說可以維持個人主觀的內在,對社會來說可以維持社會的秩序。
結果: 人的社會化得以進行,
薪傳社會知識,
社會的客觀事實成為個人的主觀實在,
影響人的社會生活。
第二部份:人類秩序的建立
因為人類本能的不足,因此以集體辯證互動的方式,借語用為工具而建立。故具有集體性(社會性,在人際互動對話中進行)與安定性(安定人類先天的不穩定性), 不斷地持續發展囊括力。且具有前理論性。 社會秩序內涵:包括各種詮釋的架構、道德格言、傳統智慧及觀念。 社會秩序功能: 規範且詮釋個人的身心與經驗, 提供生命的意義,及法則,協助人抗拒「失序」、「虛無」的恐懼。 具有「理所當然性」,被人視為理所當然。 「宇宙秩序」的基礎即是上述的社會秩序的「理所當然性」。 宇宙秩序作用:使「社會秩序」被賦予宇宙意義,成為宇宙秩序的縮影。 宗教定義:神聖宇宙秩序的建立。 宗教特質:具有神聖(一神秘、超自然的力量);非人卻與人有關;與世俗(缺乏神聖性)對立;與混沌(極度失序的狀態)對立;提供終極秩序以避免被混沌吞沒。
神聖的帷幕第二章 宗教與世界的維繫
一、本章序言
∵在社會中建造起來的世界,是靠人類的活動來支持的,是辯證的,
∴天生都是不穩定的!它們受到人類自私行為的威脅。
「社會化」和「社會控制」的過程,可以減輕這種威脅。
另外有一種能支持「社會秩序」的作用:合理化的過程。
二、合理化過程的意義:
1. 合理化是指用來解釋和證明社會秩序合理的在社會中客觀化了的知識。
合理化的論證,其特點是,它既是認識性的,也是規範性的。他並非只告誡人們應該是什麼,而僅是提出實際是什麼。
把「合理化」等同於理論上的觀念化,是一個嚴重的錯誤。
2、某種意義上,所有在社會中客觀化了的「之事」都在進行合理化論證!
合理化在種種不同的層次都會出現。
3、對於合理化來說,既有客觀的一面,也有主觀的一面。
合理化作為關於實在的客觀上有效的和可行的解釋而存在───是社會客觀化了的「知識」的一部份;
4. 「合理化」用來在主觀方面解釋實在。
三、「合理化」的範圍比「宗教」還要寬廣:宗教一直是歷史上最廣最有效的合理化工具!
(P.42)在宗教史上一直存在非常冷靜的頭腦;宗教通過賦予社會制度終極有效的本體論地位,而證明了它們的合理! (P.43)在東亞文明中,雖然「微觀世界─宏觀世界」體系的本質仍完整無缺,但神話的合理化論證已經演變成為高度抽象的哲學、神學範疇。如在中國,道,已經根本不是神話的形式了! 四、(P.45)宗教的合理化論證,總是把各種制度的在社會中解說過的實在,置於宇宙的終極實在中。
於是,「制度」就獲得了穩固、持久而必然的外表──類似那些歸諸於神的性質。…變成不朽的! 從人的主觀意識來看,制度的宇宙化或秩序化允許個人在其被期待的社會角色上,挪用認識上和規範上正確的終極意義。 社會角色是他人分配給個人的;而──上帝成了最有終極意義,最可信賴的他人。 一切社會角色都是客觀化了的意義的較大複合體的再現。人的意義的再現,成了對具有神性的神秘事物的模仿。 五、宗教合理化也把「無序」與「深淵」連結。
當在社會中被解說的實在已經被等同於宇宙的實在時,對它的否定,就是邪惡危險的。───宗教的善惡二分。
六、宗教活動與宗教觀念化之間的辯證關係
指明了另一個重要的事實──宗教的根源在於日常生活的實際事務中!(P50)
七、宗教合理化了各種邊緣情境
都以「入神」體驗為特徵!(夢幻世界就是入神!)(P53) 宗教根據一種包含一切的神聖實在,來證明一切邊緣情境的合理!──維繫了社會中被定義的實在。 邊緣情境也可能被集體經驗。 八、「看似有理結構」
一個社會的基礎,暫時稱為「看似有理結構」(Plausibility structure)。當這「信仰─真實」的基礎被打破,相當於世界被毀。
「宗教根植於人類活動」不意味著宗教在社會歷史中,總是從屬的可變物。而是他從人類那裡,得到自己(客、主觀上的)實在性!然而,這就對於希望維繫特定宗教體系的實在性的每一個個人,提出了一個「社會工程」的問題,因為要維繫自己的宗教,他就必須要維繫一個適當的(看似)有理的結構!
在宗教間移民,即是在「看似有理結構」間移民──這對有心人(如宗教家──政治家)而言,是重要研究課題。。
九、宗教將社會的究竟無奈合理化,創造出終極意義。(P62)
每個人類社會,最終都是被捆在一起面對死亡的人群。宗教力量所依靠的,就是它交給註定走向死亡的人們手中的旗幟(的可依靠性)。
《神聖的帷幕》第三章 神正論的問題
( 認知前提 )
無秩序的現象不僅必然存在,也一定會得到解釋──根據社會中既定的法則來詮釋它們。
一、何謂神正論:
定義: 根據宗教合理化論證,來對秩序現象做出解釋。
神正論的性質: 神正論的理論,不一定有高度的複雜程度!───不識字的人,當依其「迷信」來詮釋其命運時,就是神正論!
一切神正論基礎: 非理性的態度。──來自自我對社會有序化的屈服。(易言之,即是:每一切nomos都包含神正論!───以期超越個體。
人心企圖超越人性中恐懼等等弱點)
神正論是宗教合理化的基礎。 這種隱含於一切nomos神正論是先於任何宗教或非宗教合理化論證存在的。
神正論使人們相信其幸福乃是寓於秩序之中。
受虐狂態度: ──相信其所受的一切苦來自終極意義所在,屈服才能得保護──亦是產生在神正論中。
以「對於人的好處」角度理解神正論: 神正論可以整合集體中的無序事件,到社會既定的秩序中。
一個「看似有理」的神正論可以使個人將其經驗中無秩序的體驗,整合到社會既定的秩序中來詮釋。
神正論服務有權者,也服務苦難者───同時有「苦難神正論」「幸福神正論」!它們是互相聯繫的!
二、有種種典型的神正論
原始宗教中)神正論的原型): 一般假定在幾代人之間,存在一種連續性。祖先仍「存在」於今人身上,形成某種因果論的解釋。
其理論更精緻的形式(存在於微觀─宏觀宇宙體系流行的地方): 比如中國──由道詮釋生活現實的合理化論證。
神秘主義: 以一種幾乎完美的方式,提供神正論 神秘經驗有壓倒一切的實在性。 形成一種有自己的神正論的屈服態度。 創造出複雜的理論體系 最為理性的另一極端: 比如印度,「業」的觀念的神正論。
這種概念,存在著絕對嚴格性。
產生「拯救」(解脫輪迴)概念。
佛教也代表此「最徹底的理性化」神正論
三、分析種種神正論(在理性化程度上不同)的問題:
一種神正論的創立:通過將對無秩序現象的補救,投射到未來。 如產生千禧年觀念、來世觀念。
1. 簡單形式上:來世補償──
這類神正論會把來生的境遇與此生顛倒過來───建立某種因果關係。
2. 較複雜形式上:用更複雜的方式使自己免受到經驗論的反駁。
如比較現代的猶太歷史中,對薩巴台事件的有趣論證。保留千禧年觀念,又不受偶然事件所影響。
二元論的神正論: 如古代伊朗宗教(波斯教)。
西方宗教史中的諾司替教。
經驗世界不再是個有序的世界,而是「『秩序化』正在其中形成」的場域。
每一個與這世界相關連的都被降低。
這種神正論,很容易變成一種非宇宙的、禁欲的、非歷史的東西。
聖經宗教的神正論:神正論問題最尖銳表現── 問題的第一方面:
聖經末世論的發展──從實在的歷史期待,變成抽象。
問題的第二方面:
聖經神正論與受虐狂之間的關係:
如「約伯記」中約伯的「上帝/禍福」觀
上帝的「高度」與人的「自我否定」發展到最高峰。
對大多數人而言,這種關係,難以維持。
解決神正論問題的方法: 聯繫受虐者與神的神學:提出某種受難的神性。 奧古斯丁方法:不只是提出某種受難的神性,基督受難是為人受難。 基督教神正論的崩潰: 開始了一個革命的時代。
( 結語 )
以上介紹種種神正論,說明了人如何採用不同的態度,來對待自己經驗中的無序方面,而不同的宗教,又是如何與這種法則化的活動相關連。
神正論代表一種和死亡簽訂契約的努力,以使人們得到安定的身心秩序,故將持續下去。
《神聖的帷幕》 第四章:宗教與異化
(前言)社會世界的客觀性: (一)複習重要定義: 世界───這世界包括所謂的「社會結構」。
社會───是人類集體活動的產物,卻反過來要求人類合作。
客觀化──造成一個外在於個人的「真實的社會世界」。
(二)「意識的二重性」辯證: 意識不可能被完全地「社會化」。
「意識的二重性」是:
意識的「部份社會化」結果(由社會世界的內在化造成):
自我的「社會化部分」與為社會化部分的「內在對立」:
內在對話:
人自己的「內、外部分的相異性」:
相異部分逃離了人 人逃離自己
異化: (一) 定義: 社會世界與社會化了的自我「以無情的事實性與人對立」的過程。
(二) 異化結果: 人與世界的辯證關係,在意識中失落了。 人忘記了世界是他的產物。 被異化了的意識,是非辯證的意識。
(三) 異化的錯誤基礎: 搞不清楚「人造世界」與「自然世界」:
馬克斯主義者的負面批評:
作者的正面批評:
(四) 異化的三個要點: 異化的世界,是意識的現象。 (如馬克斯)認為異化是意識的一種墮落是不對的。 異化是與「無秩序」完全不同的狀況。 宗教與異化: (一)宗教作為異化的正面力量: (1)宗教本身是最大的「異化」力量:
A 其作為人類歷史上抵抗「無秩序」的最大力量。
B 「神聖(者)」本質特徵:
「宗教體驗」中的神聖者的本質特徵即是相異性
本來是世人所創造的,卻完全相異於創造者。
(2)異化的能力,使「宗教合理化」能為社會秩序提供穩定。
A 宗教使人間事物與他自身「疏離」
B 這種異化,因能保人類免於「混亂」恐懼,故而能控制人類。
(3)角色的宗教神秘化
宗教神秘化了各種制度。(如夫妻、家庭、國家制度)
(4)不良信念:
「不良信念」:用杜撰的必然性,代替了選擇。
「不良信念」:「社會化了的自我」與「完整的自我」之間的辯證關係, 在意識中脫落了。
宗教可能是維繫「不良信念」的有力工具。
(二)宗教作為反異化的力量: (1)「宗教消除異化」發生的特定歷史情況。
已追求「開悟」的宗教為例:印度教、佛教.....
(2) 神秘宗教(神秘主義):
神秘宗教的作用:
A 徹底地貶低經驗世界的價值。
神秘主義導致的「經驗世界的貶值」, 助成了全球的「意識世俗化」。
B 貶低經驗世界的實在地位。
神秘宗教發揮作用的結果:
有消除「異化」的潛能。
「超驗上帝」與「社會秩序」對立。 在上帝面前,種種「人的秩序」都不過只是「人的作品」。
三、(後語)
1. 可見宗教既是(內在性質上)起異化作用的,又可(在特例中)消除異化。 2. 「方法論上的無神論」為宗教研究的基礎。 3. 異化也是宗教意識探求一個有意義宇宙時,必須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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