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ancheng
Newbie

Posts: 47
|
 |
« Reply #1 on: April 02, 2007, 12:59:42 pm » |
|
谢谢你的密切关注,我来根据《紧急通知》的精神对你的疑惑作个解释。
1,双方的沟通可以通过电话和电邮进行。
2,无力负担担保金的学生可以向本院申请无息借贷。这笔钱等于是本院帮他们交,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学生的推荐寺院(或所属寺院)就应该在借条上签字盖章。这样做的目的是让该寺院对学生有一种管理责任,也就是当学生要退学离校时,它有责任敦促他把移民厅签发的“学生准证”和“出入境卡”交回院方或移民厅,才能拿回5000元。如果学生选择悄悄自动退学离校而不交还那一证一卡,5000元就会被移民厅没收,也就是本院的毫无意义的损失,当然学生的推荐或所属寺院该承担责任。
顺便说一句,退学是自由的,退还“学生准证”和“出入境卡”只是易如反掌的事,但还有个别学生不愿意交还,这种行为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