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感触比较有代表性,所以我来回应。
中国大陆学僧经济拮据基本上属实,但是实在无力负担这笔费用的学僧根本就可以不用自己掏腰包,甚至都不用他们的寺院出,只需要在一份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向本院借。至于所属寺院给不给证明担保的问题,大概不会是放不放优秀僧才离去的问题,而是有没有意识到对优秀僧青年的需要栽培的问题。
另外院方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对那些负担不起的又无法得到寺院支持的学僧,只需他们自己在来新加坡前准备现金新币一千元(相当于人民币5000多元),入院就缴纳。这一千元就充当担保金。任何时候要退学离校,只要退还移民厅签发的“学生准证”和“出入境卡”,以及归还原属本院的物品,就可以拿回这笔钱。
其实,规定这个要求学僧自己负担全部或部分担保金的政策,也实属不得已。这不得已的原因很简单,请参看本论坛上的“申请者及在校生必读-关于担保金”
http://www.bcs.edu.sg/forum/index.php/topic,104.0.html